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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东县教育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【字体:
田东县教育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
作者:局办公室    文章来源:局办公室    点击数:348    更新时间:2015-7-7

第一章  总则

    第一条  为加强网站的规范管理,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、审核、发布、更新机制,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,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和安全高效运行,依据国家法律法规,结合单位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 第二条  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。

    第三条  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、审核和发布机制,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,坚持“先审后上、分级负责、保证质量”和“涉密不上网,上网不涉密”的原则,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。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:

    (一)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;
    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;
    (三)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;

    (四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,宣扬封建迷信;
    (五)散布谣言,编造和传播假新闻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;
    (六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; 
    (七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;
    (八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第二章  职责划分

    第四条  教育网站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、维护、协调和网络舆情监控等日常管理工作。主要职责包括:

    1.负责网站的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;

    2.负责对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,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、栏目设置管理、页面版式设计等;

    3.负责网站日常维护、运行管理等工作,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,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;

    4.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;

    5.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。

    6.对网络舆情实施监控。对网络舆情的反馈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

第三章  网站信息报送

    第五条 各乡镇中心校,初中及县直各学校负责人管理本单位的信息工作,主要负责对向本局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。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,对本单位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,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不得上报。

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第四章 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

    第六条  网站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

    1.本局内部:

    1)各股室经办人拟稿、核稿;

    2)由经办人提交股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;

    3)如审核通过,由经办人进行二次核稿,并上报教育网站;

    4)如审核通过,由教育网站负责正式发布或上报上级媒体;

    5)如涉及本局重大举措、事件等信息,需由本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,方可正式发布或上报上级媒体。

    2.各乡镇中心校(初中)、各县直学校

    1)经办部门拟稿、核稿、审核;

    2)提交该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;

    3)如审核通过则由各单位的信息员通过电子邮件(gxtdjyw@163.com)的方式报送给36365官网,并做好备案存档工作;

    4)如审核通过,由教育网站负责正式发布或上报上级媒体。

第五章  考核与奖惩

    第七条  教育网站每季度对各单位发布、上报的信息进行统计,并进行通报,年底进行考核、评比。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畴。

    第八条  通过考核、评比结果,本局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,对重视程度不够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。

    第九条  对网站信息审查不严,发布涉密、虚假或者不良信息给本局造成不良影响的,本局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

第六章  附则

    第十条 本制度由田东县教育网站负责解释。

   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

文章录入:周周    责任编辑:周美娟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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